服务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服务窗口:县水土保持局
办事程序:申请人申请 现场勘察 窗口受理 现场调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批复 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核发《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资料归档
申报材料:
1、该生产建设项目预批的《项目建议书》壹份;
2、占地在一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有相应编制资质单位编制的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叁份;
3、占地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有相应编制资质单位编制的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评审稿)》一式叁份。
承诺时限:报告表6个工作日、报告书20工作日,专家评审不纳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赣价费字[1995]37号、赣财综字[1995]69号、赣水水保字[1995]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