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接到领购发票通知后,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办税服务厅(点)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办税服务厅(点)按确认的购票方式、用票种类、每月用票金额和数量打印《发票领购折》交纳税人。
二、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票种、票量鉴定表》;
(二)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时提供)
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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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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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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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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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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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领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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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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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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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购发票、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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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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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含纳税人票种、票量认定时间及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时限)。
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
一、所需资料
(一)实行“交旧售新”、“验旧售新”方式购票的,先行办理交旧、验旧发票手续。
(二)实行“验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并使用非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提交《用票户领购发票开具使用情况表》。
(三)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需提供上月的完税情况。
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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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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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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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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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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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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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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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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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工本费、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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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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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申请印制衔头发票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同时符合如下要求的,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财务管理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二)自印的发票使用量较大,且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求。
(三)有存放衔头发票的专用仓库或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保卫措施;
(四)建立衔头发票保管和使用制度,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对发票的印制、保管、领用、缴销等工作进行全面的登记、核算,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五)衔头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所需资料
(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
(二)《纳税人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1份;
(三)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票样等;
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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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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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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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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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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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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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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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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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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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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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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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不同意印制的批复或已印好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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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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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未含印刷厂印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