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流程:
受理申请—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不全需补正)—现场路线勘验—行政审批股审批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不符合要求,窗口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①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②安全保障措施
③施工期限和修复
④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3、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施工项目开工的批文(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4、设计图(原件1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施工的,提交委托协议和施工者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6、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措施说明(原件1份)
承诺时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