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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办字[2011]157号)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
[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4 ]  【字体: 字体颜色
 
 
余府办字[2011]157号
 
 
关于印发大余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安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余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大余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1]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利用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保护好我县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污泥处理处置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物价局、国资局、国土局、工业园管委会、水利局、污水处理厂及南安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余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污泥处理处置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三、职能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可研批复和立项;县城管局负责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监控、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技术指标和环境监管,确定污泥处置方式;县物价局负责把污泥处置收费纳入污水处理费之中;县财政局负责污泥处置收费立项及其资金管理,及时核拨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县国资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将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并编制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设计;县国土局负责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土地使用规划;南安镇负责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土地征用;县监察局负责对污泥处理处置收费的监管;县污水处理厂负责污泥产生、台账登记、运输处理等日常管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保障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处置方式
  主要采用填埋、园林绿化和污泥焚烧。
  (一)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采取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将污泥进行无机化处理后用于制作水泥添加料、制红砖等。污泥建材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防范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二)污泥填埋。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材利用条件的污泥,采用消化、浓缩、脱水等方式处理,使污泥含水率低于75%后,运输至六安亭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填埋场应有沼气导排和渗滤液处理设备。严禁将未做稳定化处理的湿污泥随意简单填埋。
  (三)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泥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且泥质》(CJ248—2007)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污泥必须首先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不同土质和植物习性等,确定合理的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时间。
  五、处置程序
  首先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其次,由县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消化、浓缩、脱水等处理后,规范分类堆放,并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等情况,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第三,由县环保局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进行技术指标和环境监管,监测确定污泥处置方式。第四,由运营单位将可利用的污泥进行登记、填写转移联单回收,污泥运输车辆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污泥运输到建设好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无机化处理,然后用于制作填埋、红砖、绿化等处置。
  六、处理设施规划
  1、将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并编制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2、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处置。
  3、根据县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近期污水量和进水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
  4、县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对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5、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应统筹兼顾污泥处理处置,减少污泥产生量,节约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县城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
  6、严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必须按规定在企业内进行预处理,去除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达到国家、地方或者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宣传栏、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宣传我县污泥处置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充分调动各企业处置污泥的积极性,使污泥真正得到安全处置和有效利用。
  2、明确目标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推动污泥处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监管。
  3、强化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措施,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主题词:城市管理    污泥处置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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