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府办字[2011]219号
关于印发大余县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余县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大余县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5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1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同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2008年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问责。
二、检查内容
(一)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对辖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整改。
(二)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或用地时间早于审批时间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根据当时批准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组织核查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既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新增建设用地疑似图斑,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政策界限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的地块。2011年5月15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乡镇政府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乡镇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县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四、工作分工
按照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部署,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全县相关数据和情况。直接立案查处涉及耕地5亩以下,其它土地20亩以下的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整改履职情况不到位的乡镇进行督促整改。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本辖内的相关数据和情况。直接立案查处本辖区内的农民违法建房行为,负责督促实施本辖区内复耕复绿工作,并负责做好组织报批工作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前)
制定全县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动员部署。各乡镇政府也要制定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二)核查、整改阶段(5月15日前)
各乡镇根据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上报情况,对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在核查时对自查中遗漏的违法用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及“边查边改”原则抓紧时间整改查处。
5月10日前,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5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派督查组督查。6月1日前,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督查组督查。5月5日前,各乡镇政府要将本辖区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和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整改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0日前)
5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全县的初验工作,并完成全县工作情况总结。
(四)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阶段(5月25日前)
根据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各地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乡镇违法用地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县政府将于5月中旬对警示约谈对象实施约谈。6月1日前,根据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问责对象的调查核实和材料移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大余县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业和粮食局、环保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5月5日前,各乡镇要将领导机构和实施方案报县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乡镇在开展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宣传,及时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等,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为掌握全县进展情况,便于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建立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制度,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每周未书面上报工作情况,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掌握政策,把握实质。今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研判,区别对待,特别是对整改查处后报批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特别类型地块的处理等方面的政策界定,要切实把握政策,用好用活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四)坚决查处,扎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好案件移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暂停办理该乡镇用地审批手续。
(五)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乡镇政府在内外业核查中,对每个图斑都要核查到、记录到,并对照《登记卡》逐项登记入库。上报信息必须落实专人责任,上报的纸质文件或统计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逐级上报,做到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并注意数据资料保密工作。上报的工作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县委有关部门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