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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办字[2011]230号)关于印发大余县2011年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7 ]  【字体: 字体颜色
 
 
余府办字[2011]230号
 
 
关于印发大余县2011年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安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余县2011年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大余县2011年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发赣州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指标的通知》(赣市府字[2011] 51号)和《大余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余府办发[2010]17号)精神,为顺利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2011年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城区棚户区家庭住房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我县城区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项目实施改造的基本原则
  结合我县2009年遭受“7.3”特大洪灾灾后重建及旧城改造的实际,主要采取以下五项原则:
  1、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2、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3、“棚改”与旧城改造、灾后重建相结合的原则;
     4、“棚改”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5、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棚改”征收面积2.83万平方米,被征收户数524户。
     四、改造项目规模
     确定改造项目6个,征收改造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524户,新建面积4.27万平方米。具体分布如下:
                      单位:平方米、万元
拟改造片区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项目投资(万元)
1
余东街
9111
16400
2558.4
2
石桥下
4022
7240
1129.44
3
余西街上河边
1477
2660
414.96
4
伯坚大道
2944
5300
826.8
5
余雄路
3122
5620
876.72
6
南潭里
3044
5480
854.88
 
合计
23720
42700
6661.2
  五、改造运作模式
     1、商业开发改造。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项目
  开发建设业主单位,带资实施开发建设。
     2、政府主导改造。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片区,按
  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建设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
     3、联建开发改造。按照县政府2009年“7.3”洪灾灾后重建政策规定,实施改造建设。
     4、居民自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改
  造自建(指“7.3”洪灾危房集中地块)。
  六、征收安置补偿
  按照《大余县城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余府办发[2009]13号)规定执行。
  七、改造项目时间进度要求
  1、6月底前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并组织实施征收;
  2、6月底前异地安置房项目开工建设,2012年3月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6月底前就地安置房项目开工建设,2012年3月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八、组织领导
     成立大余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审计局、监察局、房产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委、城管局、人民银行、南安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房产局,与“两房”办合署办公),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以确保我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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