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城乡规划法》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和城乡统筹思想。这部法规的实施,将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规范城乡规划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目前,我县正处于建设发展的重要时期,《城乡规划法》将为做好科学规划、严格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城乡规划是政府的职能,共同遵守城乡规划是全社会的责任;(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三)建立了新的城乡规划体系;(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五)加强规划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八)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九)强化法律责任;(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3、《城乡规划法》包括哪些种类的规划?
《城乡规划法》所称的城乡规划,是指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一个规划体系。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4、什么是规划区?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5、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是什么?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为:城乡统筹原则、节约用地原则、合理布局原则、集约发展原则、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城乡规划工作必须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国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