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背景和条件日新月异。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需要积极发挥其应有的“先导、引导、指导”作用,包括维持和促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稳步发展,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保障人民生活环境和生产生活需求等。城市规划遂成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工作,而《城乡规划法》将起到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
一、哪些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二、规划实施法定证书“一书两证”指的是什么?在乡、村规划区建设应该发什么证书?
“一书两证”指的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规划许可的范围是什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四、《城乡规划法》关于临时建设的规定有哪些?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规划条件未经核实不得竣工验收指的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六、《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哪几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
《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三方面监督制约机制。
七、《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将追究哪几方面的法律责任?
1、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2、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3、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
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