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 1 |
非金属采矿许可证 |
国、财、物(92)价费字251号文。 |
大型500元/本、中型300元/本、小型200元/本; |
| 2 |
采矿权使用费、价款 |
国务院241号令、国土资发[1998]75号、国土资发[2003]197号 |
1、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算,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公里计算;2、可比销售法;3、贴现现金流量法;4、重量成本法;5、地质要素评审法;6、地勘加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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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国务院150号令、江西省政府3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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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品销售额计征:钨、锡、钼、铋、铜、铅、锌:2%;稀土:4%;砂石、粘土等非金属矿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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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矿产品放行证 |
余府告字(99)3号、赣地价费字(97)9号文、赣地财预外字(97)1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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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综合收费:50元/吨;《矿产品准运证》工本费:10元/吨;其他矿产品:10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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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矿产品经营许可证》
《矿产品加工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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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价费字(97)09号文、赣地财预外字(97)1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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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延续、变更,70元/证,自发证之日起一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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