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是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病害。我县是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县,为控制其在我县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分级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疫情普查和疫木监管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预防和除治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县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工作指挥部对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林业所有权人、经营管理者、村集体组织等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专业除治队伍的除治工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砍伐松材线虫病疫木和擅自捡拾松树枝桠柴作他用。
五、禁止使用带有松材线虫病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调入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不得将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疫木制品调出本县。
七、严禁木材经营企业、个人私自收购松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松木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严禁工程建设中调入、使用含松木的电缆盘、光缆盘、木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木制品。
九、对私自使用疫木造成重大疫情或引起重大疫情隐患且情节严重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可向县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报告(举报电话:0797-7237521)。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