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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办发〔2021〕4号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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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159”工作思路及“六个突破年”工作部署,根据普惠金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及赣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步伐,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直接融资,推动企业股改上市。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县首位产业、特色产业,以规上企业、成长企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优质企业,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引导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等方式,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化经营制度、步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形成“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力争到2025年,实现境内外挂牌上市企业数累计3家以上,新增股份制企业累计10家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深入企业开展股改、挂牌上市政策宣传、强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意识。定期邀请证券、会所、律等中介机构到企业开展专业指导培训,宣传资本市场知识。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资本市场培训,丰富企业家资本市场知识储备。

(二)挖掘目标企业。围绕我县首位产业、特色产业等产业布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深入本行业进行全面摸排,充分挖掘拟股改上市目标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充实我县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对有一定资质的企业,遴选并动员其进行股改,对股改完成的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及时引导其开展挂牌上市工作。

(三)加强辅导培育。利用“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契机,邀请帮扶证券机构组织拟股改上市企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帮助企业了解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引导企业到深交所“赣南苏区企业路演中心”进行路演展示,帮助企业引入股权、基金投资等。鼓励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各类培训,帮助企业储备专业人才。

(四)加大信贷支持。对拟股改上市企业,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拟股改上市企业创新信贷产品。推动拟股改上市企业加强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合作,为股改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拟股改上市企业提供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免除或减少股改企业反担保要求。

(五)奖励经济贡献

1.对企业在股改中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上市过程中应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形成的企业和个人地方经济贡献(不含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以县级实得地方经济贡献为计奖依据,等额奖励给企业或个人。

2.对企业因股改上市而对以前年度(不含非股改原因等政策地方经济贡献)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以县级实得地方经济贡献为计奖依据,予以等额奖励。

3.企业在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重组,如不产生实际收益和资金交割,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确认重组交易所得。

4.对企业自其与证券、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签署协议(需三个协议一并提供)进入辅导期当月起至企业挂牌上市之日(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止,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以县级实得地方经济贡献为计奖依据,予以等额奖励。

5.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人才引进奖励及公司高管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按照我县人才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六)建立绿色通道。企业因股改、挂牌上市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及时出具批复、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不能出具相关文件的应及时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证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股改、上市事项申请访谈,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四、财政支持政策

(一)预借中介费用(上市培育基金)

县财政设立企业上市培育基金1000万元,专户管理,滚动使用,主要用于借支企业启动股改、挂牌上市时支付证券机构等中介费用。

1.针对以股改为目标的企业。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启动股改时,凭协议及支付凭证,预借中介费用10万元,借支期限为一年,若一年内企业完成股改则转为奖励资金,未完成股改则由企业按时归还。  

2.现股份制公司启动挂牌上市企业。凭协议及支付凭证,预借中介费用200万元,具体按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完成辅导备案、上报申报材料、通过上市审核等阶段分期平均支付给企业,借支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三年内成功挂牌上市则转为奖励资金,未完成挂牌上市工作则由企业按时归还(扣除阶段奖励资金)。

3.非股份制公司启动挂牌上市企业。预借中介费用200万元,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完成股改、完成辅导备案、上报申报材料等阶段分期平均支付给企业,借支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三年内成功挂牌上市则转为奖励资金,未完成挂牌上市工作则由企业按时归还(扣除阶段奖励资金)。

(二)股改奖励

每季度对完成股改并申请奖励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完成股改的企业县级财政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若已预借中介费用则扣除相应预借中介费用,下同),获该奖励的股改企业在挂牌上市后,相应抵减县级挂牌上市奖励。

(三)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奖励

1.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递交材料并取得标准层挂牌确认函的企业给予挂牌初费的10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县级财政奖励200万元,分阶段奖励:

1)企业完成股改奖励50万元;

2)企业上报相关材料并获受理奖励50万元;

3)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

(四)境内、境外上市奖励

1.境内上市奖励:对在境内成功上市(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给予县级财政奖励500万元,分阶段奖励:

1)企业完成股改奖励50万元;

2)企业上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奖励150万元;

3)成功上市奖励300万元。

2.境外上市奖励:对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的企业,所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县的,给予县级财政奖励300万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大余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全县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日常工作,并指导单个企业成立上市工作办公室,协调相关上市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单位特别是跟踪挂点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拟股改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机制,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反馈,有效的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扶持,要素保障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三)狠抓政策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企业发展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研究,及时细化政策举措,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降低股改挂牌上市成本,激发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县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

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有关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股改挂牌上市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