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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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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6,大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 对主城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了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政策解读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14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93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上述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二、《通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为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国家于2018121日正式实施《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用于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检测。本次限制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再以阶段性排放标准界定,而是以实际排气检测值为依据,也就是说,无论国Ⅰ、国Ⅱ、还是国Ⅲ排放标准的机械,只要排放不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标准,都能正常使用,超过限值标准的则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禁止使用后怎么办

一方面,具备治理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通过更换发动机或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方式进行达标治理,具体可参考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的《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行业标准进行改造,治理改造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仍将接受日常检查,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可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更新为新能源或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机械。据了解,多个国产和合资品牌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均有以旧换新政策。

五、对于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的有什么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文件: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