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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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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大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稿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在认真研究国家最新政策要求以及部分省、市、区已出台的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办、县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大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02017日,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织业务人员对《办法》(草稿)进行了讨论和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110日采用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审议稿)。2020225日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试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控制、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竣(交)工验收、资金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十个章节,共五十九条。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有6条,分别为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含义、部门职责、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原则,特别提下适用范围: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改造的建设类项目,包括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实施以及县属投融资公司承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第二章投资决策部分共有3条。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明确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开发和储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及时纳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并明确了时间和程序要求。

2.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内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安排,应优先重点工程和保障社会民生项目,优先续建项目,优先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配套,并明确了应包括的内容。

3.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未进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办理立项,不安排资金和用地指标。计划外或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须按程序批准后办理。

(三)第三章项目实施部分共有6条。对征地拆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各环节工作进行了明确,并特别对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抢险救灾应急工程范围、资金来源的确定、简化其立项、规划选址、设计方案、用地、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许可)程序、发包程序以及工程款支付。    

(四)第四章投资控制部分共有5条。明确了投资控制、概算控制、概算控制责任、预算控制、结算控制等五方面内容。强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规范概算审批和调整,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五)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部分共有13条。明确项目管理必须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对开工要求、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资质挂靠、施工许可、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管理、扬尘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施工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

(六)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部分共有8条。

1.明确工程变更的含义:在工程招标后,基于施工图或其他设计技术要求所列示内容之外的工程量调整及工程造价调整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2.明确工程调整原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施工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后调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申报审批。同时,对工程变更资料、工程变更审批、紧急情况处理、不予调整情形、建设单位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七) 第七章竣(交)工验收部分共有4条。

明确了验收要求、验收程序。项目竣(交)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进行竣(交)工规划验收、综合验收,应当在30日内完成竣(交)工验收。明确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档案规范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整理保管。明确了竣(交)工验收备案、项目移交等内容。

(八) 第八章资金管理部分共有4条。

1.资金管理原则: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专款专用和县财政局的规定执行。

2.前期费用:明确了前期费用范围,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县前期费用联审小组审核确定,并明确了监理费用调整方式。

3.资金支付原则:明确了工程进度款、监理费、勘察费、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4.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审计监督制度,对重大项目从立项到竣(交)工决算实行全过程跟踪。

(九) 第九章责任追究部分共有5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含建设单位责任、职能部门责任、公职人员责任、参建单位责任和安全责任)。

(十)第十章附则部分共有4条。

1.行业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内部管理文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2.明确冲突规则:明确国家、省、市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明确解释部门:县发改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4.明确试行条件:公布之日起试行在本办法试行之前已签订合法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的基础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解读单位

《办法》解读机构为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常解读人为投资股钟官平,联系电话:0797-872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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