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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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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工作的通知

县内各住宅工程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21)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县内所有新建住宅工程(含发文之日起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分户验收准备

   (一)验收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二)验收准备

1.参与验收的人员,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为总监、专监。

2.根据工程特点,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报县住建局执法稽查大队备案。

3.根据分户验收方案,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验收交底会,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4.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

5.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三、分户验收程序

   (一)样板先行

分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分户验收人员,按照每种户型不少于2套的标准随机抽取进行分户验收,县住建局执法稽查大队参与。相关验收情况,由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表格据实填写(见附件1)。验收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图纸以及标准规范等内容,综合确定分户验收样板。

(二)举牌验收

样板验收确定统一标准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对所有户数进行逐一举牌拍照验收(见附件2),举牌验收影像资料及台账作为竣工验收归档的资料。

   (三)监督抽查

所有分户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填报分户验收汇总表报县住建局执法稽查大队备案(见附件3)。县住建局执法稽查大队收到备案后两天内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抽查,并按照每栋楼不低于楼层数20%比例进行抽查,且底层、顶层及公共区域必抽。抽查问题户数超过抽查总户数50%的,监理单位应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四)业主开放日

所有分户验收合格后,且经抽查复验后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在住宅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见附件4)。在竣工验收前,住宅工程实行开放日制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将住宅项目集中对业主开放10天,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进行登记处理。在住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交付业主使用同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和图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未进行分户验收或未按照本通知流程进行分户验收的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严格履职

建设单位要对分户验收履行首要主体责任,对实施分户验收工作进行牵头组织;监理单位要对分户验收程序、验收质量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分户验收工作,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及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参加验收的各方技术人员要严格对照本通知和规范要求履行验收主体责任。

(三)严肃问责

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六十四条、六十七条分别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参加验收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举牌样式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合格证书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