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
部门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 大余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大余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大余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第一部分 大余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文广局是主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扫黄打非、文化稽查、新闻出版等工作的县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图书、广播、电影、电视、扫黄打非、文化稽查、新闻出版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文广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统筹规划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图书、广播、电影、电视、扫黄打非、文化稽查、新闻出版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文广局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局(单位)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75,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数61人,包括行政人员13人、全部补助事业单位人员58人。
第二部分: 大余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县文广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596.9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14.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368.8元,主要收入增减情况说明:人员经费增加。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县文广局(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596.9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14.59%,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22.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项目支出874.4万元。
按支出功能类别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0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5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县文广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8.1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0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8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县文广局(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县文广局(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8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113.22万元,增166%,原因:人员增加及支出分类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资金326.4万元,属于正常性项目,实施单位为大余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单位,实施周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含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站建设、农家书屋、送戏下乡、乡镇自办体育活动等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县文广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8.1万元,同比下降10%。具体为:
公务接待费8.1万元,同比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