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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办字〔2021〕49号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余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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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大余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20211026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5

大余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建设美丽乡镇,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不含城关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将农林垦殖场、工矿区纳入乡镇建设发展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基础类的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示范类要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镇区综合管理水平。到2023年,全县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新城镇、浮江乡、黄龙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到2025年,樟斗镇在内的4个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乡镇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强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合理配置垃圾箱、果壳箱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体系,推进城乡环卫第三方治理,健全乡镇日常清扫保洁机制,全面整治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镇村结合部、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示范类乡镇要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现象,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提升类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镇区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为责任单位,不再重复列出),县城管局、大余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扎实推进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对照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宣传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2023年底,全县国家级卫生乡镇1个,省级卫生乡镇4个。到2025年底,国家级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乡镇6个。〔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3.实施水体岸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乡镇镇区河流、山塘水库、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逐步恢复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落实“河长制”,督促乡镇、村“河长”履职尽责,实施水环境科学综合整治。有条件的乡镇,对河流水系的治理可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水清河美。〔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大余生态环境局等〕

4.开展公路“道乱占”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国、省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沿线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晒谷物等现象;整治拆除道路沿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大力整治占道施工和非法挖掘道路等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现象,消除马路车站,具备条件的乡镇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分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赣州公路发展中心大余分中心、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等〕

5.实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增设路灯、交通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重点强化圩镇主干道及车流、人流量大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机动车、两轮车乱停乱放以及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规范乡镇行车和停车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

6.加快老旧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乡镇老旧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设有自产自销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并达到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标准规定要求。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要求,做到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或商贸综合体。强化集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监管,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整治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

7.实施违法建筑、危旧建筑拆除行动。清理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简易附属用房,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

8.持续推进“杂乱管线”整治。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线杆,整治管线乱拉乱架行为,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镇在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所有镇区实现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入户。〔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大余办事处等〕

9.实施建筑立面整治行动。清理整治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乱设行为。统一制定门牌、路牌、站牌,规范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店招牌匾、指示牌设置,达到规范、整齐、美观。拆除更换残缺损坏的户外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乱吊乱挂广告,根治“牛皮癣”小广告,保持沿街立面整洁。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实现“生活美”

1.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各乡镇要推进路网建设,完善路网体

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道路管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高完好率。提升类以上的乡镇镇区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示范类乡镇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镇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充电桩;示范类乡镇和重点发展旅游的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并在镇区范围内合理配建充电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赣州公路发展中心大余分中心、县公安局、县发改委等〕

2.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各乡镇应建成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推进公安户政、市监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事项进驻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结合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乡镇值班宿舍硬件设施。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涵盖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3.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各乡镇的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区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示范类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等〕

4.完善基础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所有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推进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等〕

5.完善公共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院。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6.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利用街头、公园绿地、闲置土地和建筑建设改造文体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综合文化中心,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篮球场。示范类乡镇确保每个社区建有1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结合实际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共同牵头指导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等〕

7.完善旅游配套设施。重点发展旅游的乡镇原则上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集合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旅游服务设施,县内其它乡镇也应当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等,健全旅游标识设施。〔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8.完善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基础类的乡镇,要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类和示范类的乡镇,还应建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

9.完善乡镇绿化照明设施。各乡镇应按照“300 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镇、重点发展旅游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乡镇要通过系统设计,把各类自然、人文、生态、农业景观等资源“串点成线”,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等〕

10.完善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本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示范类乡镇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完善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

11.培育壮大乡镇产业。按照全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总体布局,依据各乡镇的自然、区位、产业、文化等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明确产业定位,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林业局等〕

(三)保护历史塑造风貌提升乡镇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实现应保尽保。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挥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等〕

2.塑造赣南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依托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赣南红色文化、客家传统、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管控建筑风貌。充分利用赣南客家传统建筑风貌研究成果,紧扣地域文化特征,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提升、镇区建筑项目建设、居民建房管理、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做好建筑风貌管控和塑造,保持乡镇建筑风貌朴素自然、古韵传承。打造具有赣南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等〕

3.加强环境规划设计。示范类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等〕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任务。以“雪亮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乡镇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推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站”等工作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村干部村居干部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宠物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等〕

2.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4.深化平安乡镇创建。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打击整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全县至少安排1-2个乡镇探索开展智慧乡镇管理试点。(其中,新城镇、浮江乡做为智慧乡镇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8月底前)。各乡镇要科学制定“两清单”,即各乡镇项目建设清单、产业发展清单,清单中需明确本乡镇建设的启动时序(2022年前需全面启动),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10-20256月)。各乡镇按照“一方案两清单”组织实施,在每年1210日前,向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启动建设乡镇的项目建设清单和产业发展清单。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推进指导,每年底对各乡镇开展一次考核排名,并作为五年期满考评排名的依据。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512月底前)。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考评验收方案,对县进行考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余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开展日常推进工作。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稳步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美丽乡镇五年建设行动与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协同推进。牵头单位要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进,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级每年对当年参与全市美丽乡镇建设考核,且在所考核类型中排名靠前的进行表扬。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镇建设。县政府有关部门将乡镇补短板项目符合本系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纳入支持范围。县财政要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向乡镇建设工作倾斜,可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创新乡镇建设发展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在当地消化存量土地折算的用地计划中予以安排。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应主要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乡镇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四)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乡镇和县直责任单位开展检查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考核、主攻新型城镇化和县直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县乡领导对口联系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附件:1.大余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余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乡镇分类情况表

      3.美丽乡镇建设2021年项目建设清单和产业发展清单(样式)



附件1

大余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曾志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叶永恒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江志林县政府副县长

员:各乡镇乡镇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大余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文广新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赣州公路发展中心大余分中心、县供销社、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公司大余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领导是县领导的,为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大余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乡镇分类情况表

序号

县(市、区)

所辖乡镇

个数

城关镇

其余乡镇

示范类

提升类

1

大余县

11

南安镇

新城镇、浮江乡、

黄龙镇、樟斗镇

池江镇、青龙镇、吉村镇、左拔镇、河洞乡、内良乡

总计(个数)

11

1

4

6

附件3

美丽乡镇建设2021年项目建设清单(样式)

         县(市、区)        ()         乡镇类别:        投资单位:亿元/用地单位:亩

序号

工作任务

项目

名称

投资

主体

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XX-XX

总投资

年度投资

项目进展(含前期工作)

2020年已完成

2021

2021

以后

1

深化环境整治

..

2

完善功能设施

..

3

提升镇区品质

..

4

提升管理水平

备注:对照《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一深化三提升”的工作任务,制定项目清单。1.乡镇类别指示范类、提升类、基础类;2.投资主体指政府或社会企业;3.房地产项目不纳入统计范围;4.建设性质指新建/续建。












美丽乡镇建设2021年产业发展清单(样式)

         县(市、区)        ()      乡镇类别:              投资单位:亿元/用地单位:亩

培育主导

产业方向

序号

项目

名称

投资

主体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XX-XX

年度投资

项目进展(含前期工作)

备注

2020年已完成

2021

2021年以后

1

2

3

..

..

总计



备注:1.乡镇类别指示范类、提升类、基础类;2.培育主导产业类别指乡镇培育主导产业如工业、农业、商贸、旅游、城郊服务和

      综合产业型等;3.投资主体指政府或社会企业;4.建设性质指新建/续建。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