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尾矿销号管理办法>》(赣安〔2020〕13号)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等有关规定,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芭蕉潭尾矿库已完成销库工程,并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如无社会异议,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作出销号的决定。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