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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1-29 09:03:5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自2024年11月29日起在大余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收购的土地;

(六)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收回收购的其它土地。

二、认定程序

局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我局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后予以收回收购。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三、申报方式

大余县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报名将申请报告报送至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刘佳0797-8721869

联系地址:大余县南安镇南安大道西段

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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