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大余县:创新服务型执法模式 做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11 10:10:54

赣州市大余县:创新服务型执法模式

做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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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于柔性执法中传递文明温度……近年来,赣州市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的监管理念,推出“服务型执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推行柔性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柔性执法 让行政执法更显温度

对经营主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依规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

一是明清单。出台了《大余县首次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基层一线精细执法。

二是定程序。完善《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将不予行政处罚与减轻行政处罚的案件列入局案审会、局党组会研究。

三是重效果。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2023年以来,共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0起,不予立案104起;免予处罚案件23起,合计免除罚款214.3万元;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73起,合计减轻罚款252.5万元。

始终坚持宣教结合 让行政执法更为全面

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一是召开执法标准提醒会。分领域、行业对各市场经营主体召开提醒会,对各类违法行为情形、认定标准以及行政处罚等内容作了重要而详细的解读,提醒告知各市场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二是开展现场执法告诫。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以规范经营行为、服务市场经济为目的,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诫,发放《行政提醒告诫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三是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与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进一步压实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了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

始终坚持案件回访 让行政执法更具实效

常态长效开展执法办案“大回访、听诉求、促规范”活动,杜绝以罚代管,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

一是规范执法办案行为。通过主动回访,了解掌握当事人对办案执法人员的总体评价,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规范文明执法,提升办案质效。

二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处罚不是目的,让企业变得更好,积极开展执法后延伸服务,检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和行政处罚履行情况,了解当事人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提供温情服务,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柔性监管执法理念,做到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以监管助服务、以服务强监管,以“优”无止境的实干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经营主体增活力、为人民群众添便利,帮助企业轻装前行,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市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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