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西省农机应急保障体系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厅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05 10:06:29

近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发布了

《关于建立江西省农机应急保障体系的通知》

有哪些工作重点?

一起往下看

通知强调

提升我省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建立江西省农机应急保障体系,有四项重点任务:

01

加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动员

省级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应因地制宜明确应急作业服务队资质条件,备案形成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并动态调整。市级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应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本地农机应急作业服务能力,指导县(区)建设好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县级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应担负起农机应急保障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区域天气气候特点和农业生产需要制订农机应急作业队建设方案,组织做好主体动员、机具保障、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服务评价等具体工作。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农机服务组织,建立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明确牵头负责人,吸收素质好、技能精、讲奉献的机手作为骨干成员,努力实现农机应急作业服务能力覆盖到所有粮食生产乡镇。原则上,单季水稻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的乡镇,均应按日均应急作业储备能力200亩以上的要求,落实好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主体,成立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各地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和服务功能,引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对接应急作业需求,组织为农民群众开展农机应急作业志愿服务。

02

加强应急作业机具供给保障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明确本地应急机具清单,研判机具种类数量缺口,多措并举增加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等应急作业机具装备及零配件有效供给,做到有机能干、有处能调、新机能买、有人能修。建立健全区域性防灾减灾机具装备调用机制,指导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与保有适用机具的主体加强联系,在必要时统筹调配开展作业服务。加强与农机产销、加工(改装)、维修等企业主体建立直接联系制度,增强农机装备生产改装、零配件供应和应急抢修等保障能力。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水泵等救灾减灾设施装备应急储备共享共用机制,形成防灾减灾合力。加强机库棚、维修、培训等设施及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配齐必要设备,确保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安全存放。

03

加强应急作业服务支持引导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成员和机具平时可以自主开展作业服务,鼓励将作业服务收益优先用于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调用机制,遇有紧急情况时,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接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挥调度,牵头开展应急作业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时给予一定补助,确保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常态化持续运行。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跨区支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费用及时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跨区支援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给予一定补助。加大力度宣传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在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感人事迹,不断增强农机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04

加强农机应急作业技能培训指导

制定完善农机防灾减灾应急作业技术体系,组织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技能培训和指导。发挥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作用,提升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防灾减灾技能。不定期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成员进行机具维修保养、参数调整、专用零部件换装、机具应急改装等实操培训,组织开展积水抢排、干旱抢浇、倒伏作物和过湿地块作物抢收等作业演练,促进机手熟练掌握技能要点,提升应急操作水平。发生灾情后,各地应及时组织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巡回服务,指导机手研判适宜作业条件,科学调整机具状态,排除作业机具故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提升作业质量和效率。

江西省农机应急保障体系如何建立?

怎么实施?

具体细节看这里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支持

农机应急保障体系坚持市场化建设和运行,同时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强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和运行,确保服务队可持续发展和常态化发挥作用。

坚持为民服务,高效精干

农机应急保障体系应以服务农户、农民群众为导向,统筹兼顾不同生产主体需求,充分发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组织优势、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不断提升农机应急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农机应急保障体系应按不同区域、不同灾种、不同作物、不同环节,合理布局,不断补齐应急作业服务能力短板弱项;应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相关机具和设备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共用,扩大应急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机具的使用效率。

组织体系

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均应建立农机应急保障机制,成立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还应建立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

01

省级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

省级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作为省级农机应急保障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市县两级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和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协调农机应急作业组织跨设区市开展作业和服务。

02

设区市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

设区市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设在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级农机应急保障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县级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协调农机应急作业组织跨县域开展作业和服务。

03

县级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

县级农机应急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县级农机应急保障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组织开展农机应急作业和服务。

组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依托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产销企业等农机服务组织,建立一支或若干支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工作。

有关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工作,把相关工作作为防灾救灾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基础工作和基础力量来抓。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应急作业服务队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来、冲得上去、管得了用,努力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提供机械化支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按要求,组织建立1支以上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并按要求逐队填写《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信息表》(详见附件),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2023年元月16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联系人:黄靖,0791-86213820553633440@qq.com

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相关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支持力度。要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改善设施装备水平。要统筹防灾减灾、托管服务补助相关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策、资金、项目等协同发力,优先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应急作业服务和日常农机社会化服务、购置适用机具装备,优先支持灾害易发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健全建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确保落地见效。

做好服务对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调度辖区内农机化生产作业进度和机具动向,结合天气情况积极研判机具供给情况,做好应急作业服务供需对接,高效调配应急作业人员和机具。对开展应急作业的人员和机具要提供道路同行、必需生活保障、机具维修保养、作业用油供给等服务,提高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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