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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总第2626期)

来源: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12 18:31:28

  2024年4月12日  星期五
  农历三月初四(总第2626期)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 加快建设更高层次实力活力美丽幸福现代化大余
  ※打造模范机关 建设勤廉大余
  ※赣州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大余正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


【大余天气】
  今晚到明天多云间阴天有阵雨或雷阵雨,局部大雨,偏南风2~3级,气温21~31℃;后天多云间阴天有阵雨或雷阵雨,局部中雨,气温22~31℃。


【本期导读】 
  ◎大余新闻:韩相云主持召开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70次会议
  ◎今日美图:萌娃“趣”春耕
  ◎通告:大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主管 江西日报社主办 大余县委宣传部承办


【大余新闻】
  ▲韩相云主持召开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70次会议
——————
  4月10日,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70次会议在县公务大楼召开。
  县委书记韩相云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曾志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金健,县政协主席沈宝春,县委副书记彭钢,以及王加卿、黄中华、张小兰、王勤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3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学习了《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相关内容;传达学习了全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等中央、省、市近期重要会议、通知、通报、提示精神,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讨论研究了县政府党组提交的相关议题。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增绿就是增优势,护绿就是护发展,植树就是植未来。要提高森林火灾预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做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重点期防范工作。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绿色补偿机制落实力度,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让大余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按照省委、市委部署,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在大余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准确把握今年组织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要对标对表抓好落实,系统梳理、逐项分解上级各项要求。要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群众信赖的身边人。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黄子辰)


【今日美图】

  4月11日,西门幼儿园举行“亲自然 爱劳动 悦成长”首届开耕仪式,孩子们在学习种植和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发现自然的美好,感受劳动的快乐,体验生命的力量。(李萍 摄)


【工作简讯】
  ▲“三月三”畲族乌饭节 畲汉满堂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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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历三月初三,是畲族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青龙镇元龙畲族村举办了“三月三”乌饭节。活动现场,畲汉村民载歌载舞,《龙狮盛舞》《乌哇山歌》《竹竿舞》等民俗表演轮番上演,附近村民与当地畲族同胞欢聚一堂,体验畲族传统文化,观看精彩表演,品尝畲族乌米饭和客家艾米果等特色小吃,大家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中,感受满满的烟火气。(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严杰 张治嘉)


【通告】
  ▲大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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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烧垃圾、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森林经营单位要在禁火区内设立固定及流动森林防火检查点,并督促相关村组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聋哑人、精神病人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具体监管责任。
  (三)禁火期内,因生产确需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事先报送并获批《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
  四、禁火措施
  (一)各乡镇、旅游景区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应急队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重点做好林区、景区的火源管控。
  (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务新媒体等载体,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禁火令家喻户晓。
  (四)对在禁火区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防灭火办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8722376。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编辑:杨雯文  一审:龙秋萍  二审:陈姣玲  三审:黄瑞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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