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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总第2627期)

来源: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15 19:03:33

  2024年4月17日  星期一
  农历三月初七(总第2627期)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 加快建设更高层次实力活力美丽幸福现代化大余
  ※打造模范机关 建设勤廉大余
  ※赣州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大余正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


【大余天气】
  今晚到明天阴有中雨,偏南风2~3级,气温22~28℃;后天阴天有中雨,局部暴雨,气温22~28℃。


【本期导读】 
  ◎大余新闻:我县“拼出大精彩 干出余未来”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第五期开讲
  ◎今日美图:以少年担当 守国家安全
  ◎通告:大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主管 江西日报社主办 大余县委宣传部承办


【大余新闻】
  ▲我县“拼出大精彩 干出余未来”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第五期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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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我县“拼出大精彩 干出余未来”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第五期在县公务大楼开讲。
  县委书记韩相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曾志平,县委副书记彭钢,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中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勤等县领导出席活动。
  讲台上,黄中华以《全面提升舆情素养 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为题,从当前网络舆情面临的形势、热点舆情案例带来的风险提醒和科学化解舆情危机三个方面进行讲授,深入分析当前网络舆论环境,深入解读舆情应对处置对策,就网络舆情风险意识和防范应对处置能力进行精心指导。
  县博物馆馆长黄敏以《一朵莲花开了千年——周敦颐对南安的历史影响》为题,讲解了宋代理学思想开山之祖周敦颐的生平、事迹,以及周敦颐理学思想对南安的影响,带领大家进一步了解了大余历史,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
  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负责人冯伟以《保险力量 为奋斗的你加把劲》为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详细讲解了保险行业、保险产品知识,以及日常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让大家对保险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知。
  几个讲课主题鲜明、立意深远,讲解深入浅出、生动精彩。与会人员仔细聆听、认真记录,纷纷表示学有所获、受益良多,今后将继续学习新知识,提高综合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深化思考,确保学习成效,为大余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保障。
  王峰主持活动并指出,领导干部上讲台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催化剂”,在党的历史、党的建设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希望大家珍惜机会,发挥特长、互相学习,不断提高能力。
  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城市社区党工委书记以及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黄子辰)


【今日美图】

  4月14日,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大余县红领巾国安故事宣讲队走进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宣讲国安故事,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叶相发 摄)


【工作简讯】
  ▲消防培训进校园 安全时刻伴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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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河洞乡消防所消防员来到河洞九年制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员结合近年来的火灾案例,特别是学校火灾案例,向学校教职工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消防日常管理和检查、疏散逃生的基本常识及消防火灾的应急和预防,还组织教职工进行了灭火器实际操作演练。通过此次消防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教职工们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郑忠华)


【通告】
  ▲大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烧垃圾、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森林经营单位要在禁火区内设立固定及流动森林防火检查点,并督促相关村组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聋哑人、精神病人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具体监管责任。
  (三)禁火期内,因生产确需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事先报送并获批《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
  四、禁火措施
  (一)各乡镇、旅游景区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应急队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重点做好林区、景区的火源管控。
  (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务新媒体等载体,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禁火令家喻户晓。
  (四)对在禁火区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防灭火办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8722376。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编辑:廖超虹   一审:龙秋萍  二审:陈姣玲  三审:黄瑞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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