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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总第2635期)

来源: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25 18:29:29

  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农历三月十七(总第2635期)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 加快建设更高层次实力活力美丽幸福现代化大余
  ※打造模范机关 建设勤廉大余
  ※赣州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大余正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


【大余天气】
  今晚到明天阴有中雨并伴有雷电,偏南风1~2级,气温21~26℃;后天阴天多云有阵雨或雷阵雨,气温21~29℃。


【本期导读】 
  ◎大余新闻:胡剑飞到我县调研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
  ◎今日美图:诵读红色经典 传承红色基因
  ◎通告:大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主管 江西日报社主办 大余县委宣传部承办


【大余新闻】
  ▲胡剑飞到我县调研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
——————
  4月24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剑飞一行到我县调研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邹焕铁,县委书记韩相云,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勤,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吕志飞、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肖风雷等陪同。
  胡剑飞一行来到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大江选厂尾矿库,仔细察看尾矿库排洪排水设施、坝体运行状态、安全管理、防洪排水控制等情况,现场询问了解了企业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及防汛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
  胡剑飞要求,大余县是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要把尾矿库安全度汛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改,对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全力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要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完善应急预案,时刻关注雨情变化,强化值班值守,强化极端天气情况下安全防范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落到实处。
  胡剑飞强调,近期我市各地降水频繁、雨量大,要密切监视雨情、汛情趋势变化,高效做好预报预警工作,确保直达一线、家喻户晓,有效引导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要吸取各类安全事故经验教训,严防松懈麻痹心理,切实加强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防守,做好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御应对,确保安全度汛。
  据了解,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大江选厂尾矿库于1984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2024年进行尾矿库技改设计,属山谷型库,汇水面积2.3平方公里,初期坝建于北部谷口处,采用上游式堆坝,设计最终尾矿堆积坝标高为360米,总坝高98米,总库容为168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65年,按尾矿设施设计规范,最终尾矿库为三等库。(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黄子辰)


【今日美图】

  近日,左拔镇在红色广场举行“奋进新时代 传播好声音”红色经典诵读活动,镇村干部、教师、学生代表纷纷上台,诵读红色经典,讲述红色故事。活动中,大家交流读书心得,畅谈人生感悟,深刻感受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进一步激发了爱国爱乡热情。(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李晋荣 张治嘉摄)


【工作简讯】
  ▲樟斗镇:党员干部下沉一线 扎实做好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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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受暴雨、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影响,樟斗镇各村(居)多地受影响,镇村干部立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下沉一线,提醒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做好防汛措施,向他们普及防汛防雷知识,对可能存在的屋顶及门窗防漏情况、房屋周边排水状况等安全隐患进行了详细排查,协助清理安全隐患,并联系家属及相关监护人做好转移安置工作,切实筑起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强堡垒。(周晓慧)


【通告】
  ▲大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烧垃圾、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森林经营单位要在禁火区内设立固定及流动森林防火检查点,并督促相关村组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聋哑人、精神病人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具体监管责任。
  (三)禁火期内,因生产确需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事先报送并获批《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
  四、禁火措施
  (一)各乡镇、旅游景区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应急队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重点做好林区、景区的火源管控。
  (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务新媒体等载体,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禁火令家喻户晓。
  (四)对在禁火区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防灭火办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8722376。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编辑:王丽   一审:龙秋萍  二审:陈姣玲  三审:黄瑞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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