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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余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6-15 09:23:08

解读《大余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出部署。随后,江西省和赣州市分别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对接上级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20年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四、工作重点

(一)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每年度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

(六)高效做好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七)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县直有关部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

(八)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九)开展示范创建活动。2020年在全县创建1个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3个村(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5个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

(十)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村村通”工程,将政务服务网延伸至各村(居)。建立完善村(居)委会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十二)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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