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修订版)

来源:其他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26 14:23:00

大余县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

(修订版)

(2022919日县文广新旅局党组会通过,2023926日进行了修改调整)

为加强和规范大余县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的管理,不断充实馆藏,更好的履行博物馆的公共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文物征集的范围

(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在大余出土或相关的文物;

(二)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

(三)能够反映大余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地图、古旧图书等;

(四)能够反映大余文化特征的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五)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名人遗物、能反映和代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见证物;

(六)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二、文物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三种征集方式:

1.文物移交。指公安、司法、监察机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或收缴、罚没的各类文物、艺术品,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上缴的各类文物、艺术品以及考古发掘出土的各类文物,均按规定通过手续移交至文物收藏单位(大余县博物馆)。

2.文物捐赠。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自愿和无偿向大余县博物馆捐赠。根据捐赠藏品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由收藏单位相应给予一定奖励(3万元以内不含3万元)并颁发捐赠证书。

3.文物征购。按照自愿出售原则,予以收购。

三、文物征集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二)藏品征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单件(套)征购费超过3万元的列为“三重一大”范围;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三)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有大余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四、文物征集费的使用范围

(1)广告信息(图、文)费

(2)专家鉴定费

(3)藏品征购费

(4)包装运输费

(5)工作人员差旅费

(6)年度剩余资金在下一年度可继续使用

以上藏品征购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图文宣传、专家鉴定、运输包装、外出征集等工作经费每年控制在5万元以内。

五、文物征集(捐赠)的工作程序

1.发布文物捐赠公告

2.调查文物合法来源,鉴定文物真假

3.签订文物捐赠协议书

4.授予捐赠证书

5.确定奖励金额(5000元至3万元以下,馆务会议确定)

6. 宣传捐赠事迹

六、博物馆文物征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常务副组长由县博物馆馆长担任,文博业务工作人员4人、财务人员1人任组员。

(二)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三)拟征集物类别,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

(四)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

(五)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拟征集物,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相关记录。

(六)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经集体审议通过后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文物征集意见、询价说明、征集清单、拟征集文物照片等报送县文广新旅局党组。

(七)县文广新旅局党组会审核通过后,制定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八)合同签订后,由被征集人负责将文物安全运送至博物馆。文物送达后,文物保管人员与交付人进行文物点交,确认文物数量、保存状态与实际相符。

(九)合同履行完成后,向局党组提交履约验收申请,按照局党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将专家签到表、专家承诺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情况说明、公示照片、验收现场照片报送局党组。财务部门根据征集部门提交的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

(十)保管部门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建档工作,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十一)如遇特别珍贵的文物,且单笔征购费超过20万元以上的,并对县博物馆文物藏品级别提升、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文物,由征集小组在征求相应专家举荐肯定的前提下,向县政府呈送专项申请报告,审定同意后委托国有文物商店实施。

七、博物馆委托国有文物商店等机构代为征集藏品的,应事先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包括征集物类别、标准、价格范围、交付、验收、支付方式等。

本办法自2022920日开始实施                                    

附件:大余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名单


组长:黄敏(县文广新旅局党组成员、县博物馆负责人)

常务副组长:温世芳(县博物馆办公室主任)

成员:叶海英(县博物馆工会主席)

叶文婷(县博物馆办公室副主任)

李林聪(县博物馆文保组组长)

王海兵(库房保管员)

文物征集专项人员:王海兵、李林聪

大余县博物馆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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