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行政管理服务效率,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的通知》(余信用联席办字[2022]19号),从2023年8月26日起,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资金争取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中,我委原则上不再出具企业信用查询记录,由提供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指导市场主体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搜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提示函
来源: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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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8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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