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3〕28号)有关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采购主体根据该文件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采用互评方式进行信用评价。现将2023年四季度期间接收的大余县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汇总结果公开如下:
大余县2023年四季度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来源:大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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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5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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